一、基本原则
停车泊位设置本着“符合法规,规范有序,方便群众,便利商家,自愿申请,有偿使用”的原则设置。

二、审批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市城管办出具书面申请(具体位置、申请原因、申请泊车位数量等);
(二)市城管办管理科派员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
(三)市城管办会同交警部门审定;
(四)对符合占道临时停车要求的,与市城管办签订占道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协议,并向市财政交纳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五)市城管办出具相关许可手续;
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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