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产权单位向市城管办提出设置景观亮化申请(若非产权单位申报需出具产权单位委托书),申请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公司设计的亮化效果图(含电子文档)、亮化方案设置详细文字说明等;
二、市城管办会同市景观照明专家委员会评审亮化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由产权单位修改完善;
三、初步方案审定后,由市城管办出具同意按初定设计方案施工意见书;
四、亮化工程竣工后,市城管办会同市规划局、市照明处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由市城管办出具相关意见,由产权单位支付“一把闸刀”中央控制器费用,并纳入“一把闸刀”管理;
六、产权单位持城管部门亮化设置验收意见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筑物相关备案手续。
    联系人:黄文忠  联系电话:2223794  1398113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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