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城管协助执法人员职责和任务,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奖勤罚懒、赏罚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逗硬考核。
    第三条  考核采取奖扣分的办法实施。队员每月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分=基本分+奖分-扣分;扣分为每分10元,奖分为每分5元,所扣金额用于奖励,奖分依照所扣金额总数计算分值。
    第四条 队员违反本办法的,除扣分外,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训戒教育、停岗检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扣分累计达25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半年内扣分达60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内扣分达100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管办联合执法直属大队协助执法管理员及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城管联合执法协助执法管理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动态,及时为数字化城管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 负责对12319城管二级平台投诉事件的处置,做到处置及时、处置正确。
    第八条 协助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对所管辖区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进行有效整治。
    第九条 负责对城区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未管辖区域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第十条 加强对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牌,保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执行公务时不得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第十三条 队员应随时保持个人通讯畅通,上岗中队应保持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十四条 队员应当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时,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队员与非城管执法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前,应当表明身份。
    第十五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六条 请销假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休假,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大队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大队签署意见后,报城管办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城管办主任审批。
    第十七条 协助执法证件是城管人员身份和履行职责的专用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抵押,严禁将证件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发现证件遗失,应当及时报告;队员调离岗位时,应缴回执法证件。
    第十八条 队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一旦发现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投诉、求助、咨询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方便人民群众。
    第二十条 加强办公秩序管理,队员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含网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预防突发事件或者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分:
 (一)收集、整理、撰写反映城市管理工作的新闻,被市城管办或新闻媒体采用的,市级奖5分,省级奖10分,中央级媒体报刊奖30分。其中,反映城管队伍建设、阶段性中心工作、大篇幅专题报道等稿件,按三倍奖分;
(二)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能忍辱负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表现突出的奖5~10分;
 (三) 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竞赛、比赛或其它活动,取得名次或成绩优秀,参加人员每人奖5分,成绩特别突出的奖10分;
 (四)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案件圆满结案的,每件奖1分,其中查获制售假证件、假文凭、乱贴乱画及盗损城区公用设施的案件,奖励5分;
(五)拾得现金、拒礼拒贿上交城管办的,每1千元奖5分(大额的另行奖励);
(六)参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行为,表现突出的奖10分,特别突出的经城管办研究另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  违反工作纪律规定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5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10分,旷工两天扣20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每次扣5分,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2、中队未按规定交接班,中队领导每次扣1~2分;
    3、上班时间对讲机通讯不畅,扣中队领导2~5分;
    4、凡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联系到本人即未保持通讯畅通者扣2~5分;
    5、上岗(班)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牌、携带装备的,每次扣2~5分;
    6、执行公务时挽臂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每次扣2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每次扣10~20分;溜岗、串岗、脱岗扣2~10分;
    7、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每次扣5~10分;
    8、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顶撞领导或与同事吵架、打架,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每次扣5~20分;
    9、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2~5分;
    10、上班时间饮酒或醉酒,每次扣10~20分,饮酒后上岗者扣2~5分;
    11、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5~10分;
    12、工作中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失误,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10分;
    13、非大队指定驾驶人员驾驶大队执勤车辆,未经大队以上领导同意者扣5~20分、扣中队领导1~5分,造成车辆损坏的自行赔偿;
    14、将大队执勤车辆外借扣20~50分,造成车辆损坏的自行赔偿;
    15、车辆移交不清扣2~5分。
     (二)值班备勤和处理投诉
    1、值班人员擅离岗位、不及时报告重大情况、未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1—5分;
    2、备勤人员擅离职守或不按要求备勤的每次扣5~10分;
    3、未及时处理市城管办二级平台交办案件,每次扣2~5分,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1~5分。
    (三)违反执法办案规定
    1、案件未登记或登记不清,每次扣1~5分;
    2、法律文书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不具体,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和方式送达,每次扣1~5分;
    3、暂扣物品未及时入库、清单造册,每次扣1~5分;暂扣物品丢失,除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10分、扣中队领导2~5分;  
    4、调查取证一人办案、讯问人由一人签字的,应当由当事人履行签字手续而由办案人擅自代签,每次扣2~5分;
    5、违法扣押财物,未履行行政告知程序、听证权、行政复议诉讼权利,每次扣1~5分;
    6、案卷装订不规范、组卷顺序不正确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1~5分。
    (四)违反内务管理规定
    1、办公室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乱扔乱倒茶叶、垃圾,每次扣1~3分;
    2、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2~5分,扣中队领导1~3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每次扣2~5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20分;
    4、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每次扣20~30分;
    5、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2~5分;
    6、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直属大队城管协助执法管理员和各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城管协助执法管理员实施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由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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